确保整治到位,实现动态清零。
据了解,汾河温南社国考断面是太原市的出境断面,长期以来一直是重度污染的劣Ⅴ类断面,也是汾河流域的第一个劣Ⅴ类断面。对通过污水管网进水溢流口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防联控,加大汾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实施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发挥太原市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任联络人的指挥机制,形成汾河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汛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合力。全力攻坚,持续推进各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二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继续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汾河排污口信息管理方面,在全领域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同时,全方位加强水环境管理,全面推进水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和建设重点入汾排污口小型自动监测设施。
推广太钢在工业废水排放口建设生态鱼监测池、落实水风险应急监测管理的做法,确保工业废水、清净水排放口水质达标,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水平。在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太原市在2019年建成8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以解决好小店区、晋源区和清徐县沿汾河及主要支流两侧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为重点,高标准完成3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散烧。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 号《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不宜绿化的,应当实施固化、硬化或者透水铺装,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监管对象、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或者时间内限制机动车行驶,采取增加公交运力、免费乘坐等措施,方便公众出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乡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管理,统一发布重点乡镇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未经设立部门批准,不得变更、调整和撤销。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宜绿化的,应当实施绿化。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及绕行路线,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进入市区建成区、县城、中心城镇等区域。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煤和成品油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商品煤和成品油。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建材、冶铸、化工、焦化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逐步推进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农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送农机管理部门处理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7亿元,同比减少34%。今年4月,晨鸣纸业还招来深交所问询,对其偿债能力等问题提出质疑。
截至今年一季末,晨鸣纸业流动负债有520.4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71.68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7.77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52.07。南昌一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晨鸣纸业在公告中提及的江西晨鸣主要管理层对外包公司非法倾倒行为不知情,延误了最佳补救时机。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13.24%。在对外包公司的后续管理中,由于上述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导致未及时上报外包公司的固废实际处置情况,致使江西晨鸣主要管理层对外包公司非法倾倒行为不知情,延误了最佳补救时机。
近年来,晨鸣纸业负债规模迅速攀升,其财务杠杆水平一直居高不下。随后,江西晨鸣的母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发布公告称,报道中涉及的案件为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理外包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2018年6月份以前非法倾倒一般固废污泥的环保案件。此外,2019年晨鸣纸业利息支出达37.8亿元,对利润形成较大侵蚀。案件发生后,该外包公司被确定承担主要责任,其公司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提起诉讼。
近日,一则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对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鸣)以及相关7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的消息刷屏网络。6月18日,晨鸣纸业发布公告表示,报道中涉及案件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理外包公司2018年6月份以前非法倾倒一般固废污泥的环保案件。
而此前各大媒体披露晨鸣纸业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负债规模迅速攀升,更是给企业蒙上了一层阴霾。晨鸣纸业披露的年报显示,其2018年营业收入289亿元,同比下降2.02%。
而在2019年,晨鸣纸业实现营业收入303.95亿元,同比增长5.26%。案件发生后,该外包公司被确定承担主要责任等说法,尚待法院最终判决以便厘清。
6月19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江西晨鸣纸业对接采访部门的电话,但无人接听。母公司称系江西晨鸣外包公司非法倾倒污泥2020年6月17日,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7人因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刷屏网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亿元,同比下降33.41%。此外,公告中指出,由于此案件中外包公司污泥倾倒时间跨度大、污泥鉴定和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周期长等原因,致使公安机关反复补侦,于2020年6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才对此案件提起公诉。
晨鸣纸业迅速公告,被业内人士认为意在撇清关系。晨鸣纸业称,2018年6月22日,环保督察组对群众反映的瓜州村工业污泥倾倒事件进行现场督察,并确认污泥来源为外包公司非法倾倒所致。
晨鸣纸业净利润连续两年大幅下滑2018以来,晨鸣纸业已经连续两年净利润大幅下滑而在2019年,晨鸣纸业实现营业收入303.95亿元,同比增长5.26%。
截至今年一季末,晨鸣纸业流动负债有520.4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71.68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7.77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52.07。晨鸣纸业迅速公告,被业内人士认为意在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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